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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长春富春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春富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为原告***开具富春花园小区甲座***号房屋购房发票;

二、被告长春富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契税5509元、物业维修基金9182元、印花税189元、打证费160元、交易手续费200元,共计15,240元,并支付利息(自2008年6月25日起至15,240元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9元,由原告***负担2068元,被告长春富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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