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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坨安实业有限公司
东营金盾消防药剂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路支行
山东亚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亚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坨安实业有限公司、东营金盾消防药剂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7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路支行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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