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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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市中梁御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盐城市中梁御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编号为DZGC-XZLHT-2017-080的《大族环球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29日解除; 二、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盐城市中梁御置业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265546.08元不予退还; 三、盐城市中梁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金32011元、装修期租金265546.08元; 四、驳回盐城市中梁御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驳回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42元,由盐城市中梁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5042元,由盐城市中梁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