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29327号 原告:***,男,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昊,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磐。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俊霞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何玉嫦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