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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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筑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新疆筑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新疆筑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要求被告***返还设计费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新疆筑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83.97元,由原告筑铭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