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付给原告***、***、***、***、***因被保险人王建民死亡的身故保险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