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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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民政福利煤化有限公司 襄汾县泰源煤焦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华盛虎峰煤业有限公司 河津市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8民终337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2017)晋0882民初503号民事判决。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37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920元,合计64710元,由大同煤矿集团华盛虎峰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