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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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同市天镇县奥霖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同市天镇县奥霖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镇县张西河乡姚明庄村村民委员会2018至2019年年度利息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原告已预交1050元),由大同市天镇县奥霖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