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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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9民初16596号 原告: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611446124Y,住***。 法定代表人:张信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晖,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流新,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84691Y,住***。 法定代表人:乔阳,董事长。 原告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晓敏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中卉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