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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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新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鲁0602民初87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护士,住***。 被告:烟台新桥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士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晨伟,山东瀛伟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正英(实习),山东瀛伟律师事务所。 原告***与被告烟台新桥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烟台新桥集团有限公司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张 译 丹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郝经顺(代)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