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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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926%计付,从2016年9月22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950元,由被告***负担;司法鉴定费1609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