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分公司 福建优科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优驾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优驾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分公司、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福建优驾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优驾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各项损失99479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377元,由***负担1629元(已预交),由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分公司、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福建优驾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优驾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74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