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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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顺吉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柴湘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福华德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东莞市柴湘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94元,退还原告东莞市柴湘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