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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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二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亿科电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州亿科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大二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67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6736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23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4元,减半收取757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1577元,由被告福州亿科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