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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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坐落在田阳县田州镇港口街97号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桂(2017)田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173号}和坐落在田阳县田州镇港口街97号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桂(2017)田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172号}。 以上查封资产限额为3262000元,保全期限为12个月。 保全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损毁、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保全措施实施后,有法定解除保全情形出现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