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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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吉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峻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芳斋餐饮有限公司 杭州吉如股份经济合作社 杭州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杭州吉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峻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二、杭州峻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坐落于杭州市拱墅区“北城天地”商业购物中心1-5层商业用房及地下物业房屋腾空并返还给杭州吉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91071元,由被告杭州峻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