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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磨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
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人民出版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磨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295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磨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0元,由原告天津磨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0元,由被告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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