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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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垫款本金27743.99美元及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9日利息为957.03美元,自2018年12月20日起,利息以27743.99美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031.74元。 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15.88元,保全费人民币1525.29元,合计人民币5841.17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