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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祥兴仓储有限公司
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宝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7851号

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凤龙,董事长。

被告:天津祥兴仓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凤伟。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津宝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祥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闫秀珍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孟杰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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