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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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祥兴仓储有限公司 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宝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7851号 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凤龙,董事长。 被告:天津祥兴仓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凤伟。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津宝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祥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闫秀珍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孟杰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