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天津琪凡爱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天津琪凡爱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返还2019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租金(含场地管理费)4902.20元; 二、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天津琪凡爱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0800元; 三、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天津琪凡爱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装饰装修残值137207.31元; 四、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天津琪凡爱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费4000元; 五、驳回天津琪凡爱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2.4元,减半收取计5591.2元,由天津琪凡爱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13.23元,由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负担1277.97元;鉴定费20000元,由天津琪凡爱育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941.95元,由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负担1005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