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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
金华市蒲公英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本院(2015)金婺北民初字第68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告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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