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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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 金华市蒲公英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2015)金婺北民初字第68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告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