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中支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 广饶县悦丞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海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翔昶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5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裁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