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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祥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浩瀚珠宝有限公司
济宁御图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济宁御图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山东祥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195565元及利息、违约金4000000元;

二、被告济宁浩瀚珠宝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184元,由原告山东祥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910元,被告济宁御图商贸有限公司、济宁浩瀚珠宝有限公司、***、***负担1802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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