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图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图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下欠工程款14535元及利息(以1453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8年12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西安图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押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承担64元,由被告西安图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56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图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