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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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靖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坡分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3月25日签订的《龙华大道ZY-273宗地转让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款400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负担43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