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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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 新疆庆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庆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42,973元; 二、被告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未付工程款850,332.6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6.76元、邮寄送达费260元,由被告新疆庆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