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金冠锐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李艳红、刘红振、侯立峰名下相当51万元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李艳红、刘红振、侯立峰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