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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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市永川区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国禄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6月9日、10日签订的6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编号具体为:20150021XX、20150021XX、20150021XX、20150021XX、20150021XX、20150022XX); 二、驳回原告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8元,由原告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