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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利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宁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翁牛特旗支行账号为×××内的存款1051252.40元,冻结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

二、查封保证人刘艳丽以自有的的位××县北侧(中京商厦)证号为11014024号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邮寄费44.00元。合计5044.00元。由申请人内蒙古利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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