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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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华新环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铁华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7月11日开始至给付时止;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中铁华新环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和中铁华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6.00元,公告费600.00元,合计6,94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