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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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凯新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华凯新业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77541元; 二、由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武汉华凯新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038元,由原告武汉华凯新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0元,由被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00元,由被告***负担17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