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约瑟(湖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约瑟(湖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250,000元; 二、被告约瑟(湖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5日的利息为25,000元,实际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5,425元,减半收取2,713元,由被告约瑟(湖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约瑟(湖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