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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古雅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古雅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9449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9449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2月4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19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239元,由被告南京古雅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38元。

裁判日期 2020-1-10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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