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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德和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融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建工长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建工长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244357.44元。 二、被告西安建工长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1062640.34元。 三、被告西安建工长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502072.3元(计算至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6日后3784135.92元欠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411元、司法鉴定费100000元,共16841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6619元,被告负担141792元,被告负担部分在执行时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