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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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优普塑模有限公司 临海市巨丰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临海市巨丰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优普塑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签订的《模具定作合同》及《模具定作技术协议》。 二、被告台州优普塑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临海市巨丰机械有限公司模具定作预付款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临海市巨丰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台州优普塑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鉴定费60000元,试模费用8000元,鉴定人出庭费用3000元,合计72650元,由原告临海市巨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50元,由被告台州优普塑模有限公司负担721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反诉原告台州优普塑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