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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新派体育健身运动有限公司
陕西省击剑协会
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西安新派体育健身运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支付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房屋租金888000元及违约金53942元(按照月租金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

二、被告(反诉原告)西安新派体育健身运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支付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的水、电费113185.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西安新派体育健身运动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429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西安新派体育健身运动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西安新派体育健身运动有限公司自行承担。本诉案件受理费原告(反诉被告)已预交,被告(反诉原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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