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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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新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西安中新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借款本金370462.35元、利息15279.43元、罚息445.8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2月12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2月13日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西安中新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西安中新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93元,由原告承担93元,由被告***、***、被告西安中新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70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借款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至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