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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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西安捷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重庆蜀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捷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拖车费、停车费、修车费共计60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1元,由原告西安捷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36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负担150元。(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