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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克东县蒙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宇明建材有限公司脱硫石膏货款人民币200,000.00元; 二、驳回哈尔滨宇明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00元由被告克东县蒙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