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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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徐州汇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汇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9417.5元及违约金(以2941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7月2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徐州汇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19.78元、保全费388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