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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如东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如东升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南通德润纺织有限公司
海安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德润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东升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928488.05元。

二、被告南通德润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东升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以代偿款1928488.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9195%,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代偿款之日止)。

三、被告南通德润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东升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元。

四、被告南通德润纺织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时,原告如东升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南通德润纺织有限公司的抵押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他项权证登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不动产登记证号:苏(2018)如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68号];有权以被告南通德润纺织有限公司的抵押动产(机器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被告***、***、***、***对被告南通德润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156元,由被告南通德润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15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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