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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佳木斯金谷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密山市丰远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丰源粮食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汤原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佳木斯金谷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汤原县支行2032XXXXXXX0100000XXX611账户,保全金额99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丰源粮食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待案件裁判时,由法院确定最终负担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4-10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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