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梅州皇家名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梅州皇家名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以房款73438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55446.22元给原告熊剑波; 二、被告梅州皇家名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按每日30元标准计算的逾期办证违约金9150元给原告熊剑波; 三、上述款项,由被告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账号62×××1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分行);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