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周口市阳光房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支付原告***工资款3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4元、鉴定费4500元,原告***负担1044元、被告***、***负担5500元(案件受理费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由原告一并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