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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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敏悦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3民初992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乌鲁木齐敏悦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298元,减半收取1,149元,由敏悦鑫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95.99元,减半收取2,298元,由敏悦鑫公司负担,余款2,297.99元由本院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5-30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