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曲阳县宇阔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汇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曲阳县宇阔运输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812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元,减半收取计915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6-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