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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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160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1756.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6元,减半收取568元,由被告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7元,原告***负担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