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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江涛实业有限公司
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天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2823执5号

河南省江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江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

法定代表人:张明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

法定代表人:吉勤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现住青海省西宁市,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江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093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江涛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823执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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