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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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钟山北斗大数据产业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贵州六盘水攀登开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为475000元;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贵州六盘水攀登开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768.75元,由被告贵州钟山北斗大数据产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