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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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佛山市现通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南海畅进物流服务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现通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9315.89元;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现通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589768.63元; 三、***、***、施美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现通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退还180888.33元; 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现通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71869.65元; 五、***、***、施美宇、***在继承施××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佛山市现通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5386.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20386.25元(佛山市现通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现通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51.25元,由***、佛山市南海畅进物流服务部、***负担334元,由***负担10221元,由***、***、***、施美宇负担3135元,由***负担1245元,各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佛山市现通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可于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14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